成都商报讯(武法 记者 蔡小莉)业主向缴纳了定金,但双方因装修合同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法正式签约,装修公司不愿退还定金,被业主告上法庭。武侯区法院一审认为,装修公司擅自涨价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签约许诺,判令其双倍返还定金。
今年3月30日,邓某为装修房屋向成都某工程管理公司交纳了1000元定金,该公司向邓某出具了《收据》。后经双方磋商后,该公司设计师孙某填写了《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公司在合同尾部加盖了法定代表人印章,但邓某没在合同上签字。后因该公司告知邓某工程造价须涨价,邓某不同意,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未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因邓某没有在该合同上签字确认,根据约定该合同没有成立,亦没有生效。后因成都某工程管理公司擅自涨价,致使双方不能签订合同,其行为违反签约允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遂一审判决成都某工程管理公司向邓某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