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度有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统计数字,制定了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该标准从2010年8月10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比2009年5月1日实施的计算标准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例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为15451元,提高1305元,农村居民为3980元,提高29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为10352元,提高725元,农村居为3231元,提高246元;丧葬费为14151元,提高1323元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元) |
备注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5451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九年统计数字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3980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0352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3231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358.5 |
4
|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
农、林、牧、渔业 |
15840 |
采矿业 |
24381 |
制造业 |
24012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6835 |
建筑业 |
24612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31575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1901 |
批发和零售业 |
23254 |
住宿和餐饮业 |
15853 |
金融业 |
56919 |
房地产业 |
2537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788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3402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9999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2587 |
教育 |
28133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0826 |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32451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3979 |
5 |
住宿费每人每天 |
110 |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
6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
40 |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