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推动我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将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在全国形成8家~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传统出版单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意见》强调,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意见》对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等10个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合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版权保护,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法规体系,健全考评体系,加快人才培养。 《意见》对加快数字出版给予的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作出了明确表示,包括: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等。 此外,《意见》还表示,《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都将逐步完善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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