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住得好好的房子,现在房东突然说不租给她了,这让她家的生活被打乱了。
李女士说,2005年底,她租了郊区某小学胡老师的这处房子,当时她就表示说要租一年,胡老师也同意了。李女士当时想,一家人来扬好几年了,所欠缺的就是一套住房,只要胡老师说要卖这套房子,她就把它买下来,并没有考虑到会再搬出来。因而,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而没签订具体的文字合同。后来得知,这套房子是由学校集资修建,胡老师并没有房子的完全所有权,所以就放弃了购买这套房子的想法。
去年底,一年的租期到了,胡老师称,房子不会卖,李女士可以继续租。考虑到和胡老师已经比较熟悉,而且孩子也在对方所在的学校读书,两人再次口头协议,继续租房一年,房租按季度付。
但是上月底,胡老师却通知李女士必须在7月30日前搬走,因为他要出售这套房子。胡老师的做法让李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当初说好继续租一年,现在却突然变卦,而且天气炎热,短期内难以找到称心如意的房子。(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扬州市征远律师事务所石晓峰介绍,房子的租赁双方租房之前拟定的口头协议,如果只有单方面承认,这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方有权要求租房人搬出去,但必须给予租房人足够的准备时间;如果拟定的口头协议得到租赁双方的承认,出租方无权要求租房人在租期内搬出去,租房人有权拒绝出租方的违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