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家是老房子,客观上无法再抬高空调室外机。看来,只有与周围居民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使用。当然,如果造成别人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前不久,我给母亲购买了一台空调。没想到,空调还未用上一个星期,麻烦事就来了。居委干部讲我们的空调室外机安装得太低,人家进进出出会碰痛头的,要我们重新安装。我母亲家是老式石库门房子,年久失修,墙上各类电线密密麻麻,现在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已经是最高的地方了,实在没办法再往上抬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2002年1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了《广州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第四条指出: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交通畅通,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规定》第六条还指出:设备不得占用人行道。居民安装的空调设备,其托架底端距室地地面的高度不得底于2 5米;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应当与周围居民协商解决,但因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空调设备的使用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安装空调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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